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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5日讯(记者王金强实习生李榕通讯员李根富)25日,记者从德州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德州市将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据介绍,2012年德州市社保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9%;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和70%;适时提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标准;落实“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的待遇支付,适时调整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扩大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认真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和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