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国税局:4S店私改发票时间将受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1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北京市国税局提醒发票开具时间可以核查

本报昨天以《现在加两万,五天就上牌》为题,报道了在“限牌令”出台6天后仍有个别4S店擅自更改发票时间,逃避“摇号上牌”新政的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国税局表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是有严格规定而且可以核查的。目前,市国税局已全面监控4S店等汽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情况,如有违规操作,开票方和取得方均要承担法律责任。市国税局通过本报提醒广大消费者和汽车经销企业,要正确开具使用机动车发票。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于今年12月23日颁布实施,12月23日(含)之前购车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受该暂行规定限制。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西三环丽泽桥、东四环姚家园等处的多家4S店都在进行“加价购车即可直接上牌”的操作,而据知情者透露,4S店之所以能开出23日发票,是因为更改了打印发票的税控机的系统时间。昨天本报报道了这一暗箱操作后,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表示,他们此前收到过各种汽车品牌4S店的类似短信或电话,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管。

今天上午,北京市国税局表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是有严格规定的,是可以核查的。目前,市国税局已积极采取措施,全面监控4S店等汽车经销企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情况,如果违规开具使用发票,开票方和取得方均要承担法律责任。(记者于海波)

热词:

  • 发票
  • 国税局
  • 开具
  • 北京市
  • 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