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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2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了强化规范办学,我省将在全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制度,除将传统的主管部门考核作为评价依据外,还首次明确将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媒体报道列为评价标准。
据悉,近年来,教育厅开展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和明察暗访等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多数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基本规范。但仍存在部分学校课时节数安排过多、双休日组织补课,个别学校双休日组织学生考试,少数幼儿园存在“小学化”倾向,个别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查处力度不够,违规办学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促进各地及时有效地查处纠正来信、来函、来电、来访等反映的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我省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有效执行落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制度。
省教育厅根据平时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情况对各市教育局以及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分别进行记分。教育主管部门检查、人民群众反映和媒体报道,被列为跟踪记分的三大主要监督途径。各市、县(区)规范办学行为记分采取扣分办法。总分100分;每违规一次,按照细则记分,并从总分中扣除,扣完为止;没有扣完的分为最后得分,相应地折算到有关考核中。(陈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