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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卖孩子父亲要回抚养权 养了14年后发现不是亲生的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1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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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讯 吴云、方芳、记者张愉报道:当初知道王某要卖掉孩子后,林某要回了抚养权,并含辛茹苦抚养脑瘫的孩子14年,2011年,他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于是将王某告上法庭。5月2日,大江网记者获悉,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侵权纠纷,判决孩子由王某抚养,王某赔偿林某各项费用8万余元。

  母亲要卖孩子 父亲要回抚养权

  经查明,原告林某与被告王某于1996年1月相识相恋,1998年,王某生下一个男孩。1999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男孩由王某抚养,林某每月承担小孩抚养费120元。1999年,林某听说王某要将小孩卖给他人,于是在4月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孩子由林某抚养,王某不承担抚养费。后来,男孩经诊断为脑瘫儿,林某带着孩子四处求医仍无法治愈。十余年来,林某对孩子无微不至地照顾并让其就读特殊教育学校。

  抚养14年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

  随着小孩的成长,林某发现小孩不像自己。去年5月,林某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鉴定结果排除了林某与孩子有亲子关系,这意味着林某抚养了14年孩子不是自己的儿子。林某认为王某的行为不仅给自己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也严重伤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请求法院将小孩变更由被告抚养,并要求被告赔偿其抚养小孩十余年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获赔8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与男孩没有血缘关系,因此没有抚养孩子义务。由于王某隐瞒事实真相,致使林某14年来将孩子当作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并独自承担了全部的抚养责任,而且由于男孩生活不能自理,林某的付出远远超出一般家长。综合考虑,王某理应返还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考虑到王某现有经济状况及今后还要抚养小孩的现实情况,法院酌定其赔偿给林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此外,赔偿医疗费7521.83元,教育费2780元,抚养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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