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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黄健忠 林文琴)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作出一份特殊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余某、罗某某殴打、威胁10余岁的小女孩罗某。这是他们在审理一起有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依法发出的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
这一保护令的保护对象为罗某。因罗某的父母感情破裂,离婚后,法院曾判其随父生活,其父再婚后,即在广东工作,罗某便被寄养在祖母余某、伯父罗某某处。
今年1月,罗某母亲余某华以罗某祖母余某、伯父罗某某多次对罗某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为由,向城厢区法院请求变更罗某的抚养关系,并提供公安机关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诉讼期间,女孩罗某请求法院保护其人身安全。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由此作出全国首份保护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的禁令裁定: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同时将“人身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和所在派出所。之后,女孩的父亲与其母亲达成了变更抚养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