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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5月2日讯 4月18日,两名当事人将一面绣有“为企业排忧解难,为社会构建和谐”的大红锦旗送到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喜平的手中,并激动地说:“这两个案件能够圆满解决,我们双方都很满意,非常感谢陈院长及民二庭的法官们。”
这是原审被告鸡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所说的案件缘起于2008年和2009年,该公司与原审原告鸡西某施工单位签订了2份建设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审原告为其修建道路基层桥涵工程及建设道路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质量及工程量等问题,无法结算而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某公司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鉴于两起纠纷的复杂性,在开庭审理前,院长陈喜平参与指导,民二庭法官细心阅卷、反复研究,多次将双方当事人分别找到法院,耐心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帮双方分析案情,讲解本案所涉具体的法律法规,指出各自的利弊,终于平复双方内心的纠结,说服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