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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鸟入刑的警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0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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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东农民陈某,抱着侥幸心理潜入滴水湖的芦苇荡内,以“媒鸭”为诱饵,捕得14只“鸳鸯”准备赚一笔,结果,被执法队抓获。近日被法院以非法猎捕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陈某偷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获刑,这是咎由自取。但对贪图小利的人来说,确实颇有警示作用。现在市郊农民中,捕捉候鸟的不只浦东有,崇明东滩偷捕野鸭的也时有发生;再如惊蛰以后,市郊不少地方又见捕蛇人和捕蛙人。据统计,仅本市郊区每年被捕杀的蛇就达10到30吨之间。而上海地区所有16种蛇均已列入市级野生动物重点保护范围,是明令禁止捕捉的。陈某捕捉鸳鸯触犯法律,吃了官司,其他人捕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样也是犯法行为。

  大家都知道,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宝贵资源,保护生态、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生存环境。这次,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偷猎者陈某定罪科刑,并把已捕猎的14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鸳鸯放飞大自然,这不仅是对陈某偷猎犯罪行为的应有惩罚;而也是告诫人们,野生动物资源是人类生存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偷猎行为都是违法的,只有引以为戒,才是保护环境,也是保护自己家园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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