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水务管理条例昨正式实施 加大“水浸街”治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09: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记者 王玉 通讯员 卢绍琨) 全国第一部水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昨日起正式实施。相关规定将从源头上加大对城市内涝防治力度。广州市水务局表示,将实现从源头上加大对城市内涝防治力度,强化对排污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对各类损害排水设施、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修复或者赔偿,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在《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中看到,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相衔接,同步实施排水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抬高地面标高。同时,《条例》还加大了违法排水和损坏排水设施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和废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建设单位擅自抬高地面标高以及各类损害排水设施并造成损坏等行为,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整改、修复或者赔偿。

热词:

  • 条例
  • 水浸街
  • 排水设施
  • 建设单位
  • 地面标高
  • 城市内涝
  • 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
  • 市政道路
  • 地方标准
  • 污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