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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土地被征,补偿款该在村里平均分配还是各自独占?晋宁一村民就称村委会平均分配补偿款不公平,将村委会告上法庭。4月27日,晋宁法院开展“庭审走进民众”活动,将庭审搬到了该村委会,上百名村民旁听此案。
田学忠是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委会七组一名村民,2009年1月和2011年6月,晋宁县因修建工业片区的需要,将他承包的土地和种植的果树及竹子占用。而这笔款项拨到村上后,纠纷产生了。“村委会以村民会议决定为由,将本应当属于我的青苗补偿款占为己有并在全村进行平均分配。”田学忠认为,地是他承包的,农作物是他耕种的,村委会的做法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支付他果树和竹子的补偿款79123元。
村委会两位代理人称,涉及每户村民的青苗补偿款,经过全体村民讨论决定,统一收归再在全体村民中按人头平均分配。这是因为以前很多村民都有多占用村里土地的情况,如果按占用土地来发放补偿款对其他村民很不公平,也会助长乱占土地的“不良风气”。为此经大部分村民讨论,同意把涉及每户村民的青苗补偿款拿来平均分配。“从2009年至2011年,原告田学忠及其家人分4次领取了村里的补偿款,共892028元。如果按他所说的每家各自独占补偿款,那他反倒要退出多拿的补偿款。”
法庭审理后认为,村民会议符合法律规定,由于田学忠的土地属于集体,因此由村民会议决定的平均分配补偿款合法合理。同时原告田学忠诉讼要求的72840元青苗补偿费已包含在被告向原告支付的征地补偿款中,且田学忠已全额领取,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