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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有些不合理 代收没办法
本报讯(记者林静)“不慎走错路下了高速也要被收取次票费用是不是有些不合理呢?”昨天,广州市民张先生报料,他下了高速后很快就折返,被收取的费用虽然只有10元钱,但这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张先生日前开车行至韶关路段时走错了路,他当时出韶关南收费站的时候被收取了10元钱的次票费。刚出收费站,就意识到走错,很快折返回上高速路。
他认为:“我是走错路下了高速,但是很快就折返回来了,我并没有进入韶关市,为什么还要收取我次票费用呢?如果我进入了韶关市区,收取这个费用我还可以接受。”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内包括广州、珠海、肇庆、中山、梅州、韶关、清远、云浮等城市都对外地车辆收取次票费用,这项费用基本上是由高速公路的收费站代收,费用金额以小车为例一般都是10元钱。
记者在肇庆市白土收费站了解到,对外地车辆收取次票费用是从2年前开始的,外地车辆不论进出,在通过收费站的时候都要交纳10元的次票费用。清远市对于次票费的收取也是双向收费。
广州、中山等城市对于次票费用是一天内只收一次。广州增槎路收费站一名收费员说,外地车辆经过该收费站时缴纳一次次票费用就可以了,一天之内再次通过收费站的时候,只需要出示一下缴纳过的收费发票就可以不用再缴纳。
京珠南高速路的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像张先生遇到的只是走错路而被收取次票的情况,他也觉得有些不合理,可是收费站是代替韶关市政府收取这项费用的,所以他也无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