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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出行撞到"枪口" 司机开价10万求交警放人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16: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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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宾讯 (记者谢奎 通讯员覃强)一外地男子跟朋友喝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行,结果撞到交警的“枪口”上。为逃避责任,这名男子当场开出5万元、甚至10万元的价码,条件是民警将他放走,均遭民警拒绝。4月28日,该男子涉嫌醉酒驾驶,被来宾交警刑事拘留。

  4月27日晚,来宾市交警二大队与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一、二大队联合在市区桂中大道星城路口,开展整治酒驾行动。晚上8时39分许,一辆挂着柳州牌照的奥迪A6小车,从桂中大道驶来。当车行至执勤检查点时,该车突然靠边停车,随后司机迅速开门下车,意欲躲避检查。

  这一反常行为,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黄建中和黄金等人立即上前检查。看到民警,司机周某辩解说,他停车是想下来小便,可他开口说话时,嘴里透出一股浓烈的酒气。

  黄建中当即要求周某检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周某只好承认自己喝酒后驾车。随后,他话锋一转,提出每个民警给1万元好处费,要求民警放他一马,当即遭到拒绝。民警让周某做了呼气检验,结果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在民警将周某带到来宾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时,在去医院途中,周某又提高了放人的价码:如果民警同意放人,他可以给5名民警毎人2万元好处。他的请求,再次遭到民警的拒绝。周某并不死心,又通过熟人打电话给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结果还是遭到拒绝。

  民警带周某抽取血样后,于28日专程送至柳州市化验,结果很快出来了:周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交警部门介绍,46岁的周某为湖南省祁东县人,住来宾市红水河大道某小区,在来宾经商。事发前,周某与朋友驾车到来宾市某山庄吃饭,其间他们喝了大半瓶茅台酒。周某喝了约二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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