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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为社区用房出新政 新小区不按要求建不通过验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15: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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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小、位置偏,居民群众有事找社区,要么找不着地方,要么几个办事者就将社区居委会挤得挪不开身……为了改变我市部分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薄弱、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在今天召开的全市社区管理服务创新推进会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办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用硬规定保障社区办公服务用房。

  《通知》规定,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是指市内6区和济南高新区的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文化活动中心、居民运动场馆、居民健身设施用房等。《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如果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将不能通过综合验收。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移交完成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一些老式小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已规划旧城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未建设或未按规划建设的,要责成建设单位按规定补建或新建;挪用的,要按规定收回,移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未规划旧城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要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租借、调剂置换等方式解决。

  各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一律不准出租、出售、抵债、抵押、转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用途,不得利用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从事与社区建设无关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通知》还要求,将社区办公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按省有关标准核拨(原则上每千户居民每年3万元左右),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记者 沙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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