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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马林报道)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兵团党委六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兵团党委、兵团下发《关于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举全兵团之力,整合资源,综合施策,加快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经济社会发展。
少数民族聚居团场是兵团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履行屯垦戍边使命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兵团各级党委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由于各种原因,兵团37个少数民族聚居团场,不同程度存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问题。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级党委的重大责任。
《实施意见》共有五个部分,包括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总体安排、主要措施、组织领导。《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年均生产总值增长幅度要高于兵团平均水平;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要达到兵团农牧工平均水平;重大项目投资力度明显加大,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变;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形成对资金、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和周边的辐射力等。
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的贫困程度,阿拉尔市托喀依乡,农二师二二三团,农三师四十四团、五○团、五十一团、五十三团、伽师总场,农四师六十四团,农六师北塔山牧场,农九师一七○团,农十三师柳树泉农场,农十四师四十七团、皮山农场、一牧场等14个少数民族聚居团场(乡)被作为扶持重点,其中兵团重点扶持8个;其余团场由所属各师重点扶持。这些重点团场的扶持工作在2012年全部启动,2年内基本完成,3年收尾。其它少数民族聚居团场(乡、连队)要在3年内全部达到目标任务的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兵团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将通过项目为兵团帮扶的每个重点团场集中1亿元左右投资,连续集中2年。兵团本级财务对由兵团帮扶的重点团场根据规模大小给予1亿元左右资金扶持,对由各师帮扶的重点团场也给予扶持资金1000万元至2000万元。
在主要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城镇化发展;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解决团场和职工群众贫困问题;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群众的思想教育;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加强基层维稳力量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师、团两级要成立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师党委负责制,师团两级为具体实施主体;各级党政要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