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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近三年无重大事故才能开出租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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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马婷报道)想具有乌鲁木齐出租汽车行业资格的人员注意了,5月1日起,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前,还要通过交警部门确定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才符合考试报名的条件。

  昨日,记者从市客运统管办了解到,新条件是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出台的。

  要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在申请时要持3年以上驾驶证,到市客运统管办初审,领取《服务资格证申请登记表》到驾驶证发证所在地交警部门进行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审核后,方可办理服务资格培训及考试报名手续。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市客运统管办主任梅海波介绍目前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达到10009人,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的限制条件不但提高了出租车从业人员的选择标准,同时也会在保障乘客身体健康和安全方面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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