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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由公安、外交分别建立现状,今后将建立国家统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平台,这有利于打击“双重国籍”。26日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对《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草案进行二次审议。(4月27日《新京报》)
我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然而,现实中,加入外国国籍又未注销中国国籍的实际上的“双重国籍”在我国已不是个例。全国政协委员陈宜瑜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有较大数量的留学人员和以其他方式移居国外的中国人,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并不报告,拥有的中国居民身份证还保留着,户口也没有注销。”北京市一家移民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利用出入境管理程序和国籍制度的漏洞,秘密保留双重国籍的大有人在。
明明违反现行法律的双重国籍,为何成为制度的“灰色地带”?一个原因在于我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是由公安、外交等不同部门分别建立的,各自为政、互难沟通。如今,拟建统一出入境信息平台,就是希望通过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减少和消除隐瞒双重国籍的操作空间。
不过,“双重国籍”的另一个更重要原因,还在于利益纠葛上的“潜规则”。对一般人来讲,美国、加拿大一些国家的福利确实很好,很吸引人,但是又不愿意放弃国内的好处,希望通过双重国籍两头沾光,“鱼和熊掌兼得”。而招商银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1000万元的富人中,近60%打算或已经完成投资移民,但多数还在国内拥有产业。对于这些富豪级移民来说,保留“中国人”的身份不仅对他们在国内的事业很有必要,还能减轻公众指责其“在国内捞好处,却把财富转移到国外”的舆论压力。
与此同时,一些管理者出于私利考量,也对双重国籍态度暧昧。很多外籍人士都以国内户口拥有房产、企业等,有的地方为了留住人才和资金,拉动消费需求,主观上“不愿管”。再加上拥有“双重国籍”者一般都是社会的上层人物,非富即贵,一些人担心得罪他们,内心里“不敢管”。于是,落花有意,流水有情,“双重国籍”越来越多地成为有人干、没人管的“潜规则”现象。
“一会儿这个护照,一会儿那个护照”,这样的“中国公民”不仅让国籍法很不“严肃”,也给办理涉外行政、民事、刑事案件等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和麻烦。目前,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腐败分子拥有双重国籍,成为了腐败活动的新动向。由于国际间在反腐败的对接上存在问题,一些违法违纪分子秘密取得的双重国籍,加大了打击贪官外逃的难度。
打击“双重国籍”迫在眉睫,但这并不仅仅是个信息共享的技术问题,关键在于提高违法成本,打破“猫鼠合谋”的潜规则。一方面,严厉打击“双重国籍”,一经查实,除了注销其中国国籍外,还要坚决追回其非法占有的公共福利,并给予相应处罚;另一方面,厘清管理部门职责,对于有意为双重国籍打掩护者,严格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