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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晨报》3月9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华东师范大学博导叶建农在小组讨论中提出,“双重国籍”越来越多地成为没人管的“潜规则”现象。他建议针对“双重国籍”,我国要么使之合法化,要么就要认真监管,按照《国籍法》严格“堵死”这种现象,“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一会儿这个护照,一会儿那个护照”,这样的“中国公民”的确让国籍法显得有些不“严肃”。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依法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批。公安部门不妨查查,委员们所说的问题现实情况到底如何?管理上“漏洞”是否有、有多大?否则,如果任由“双重国籍”没人管的情形存在,恐怕到时候认定个“裸官”都是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