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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户业主都同意,规划方可更改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00: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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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祥华

  众所周知,房地产项目规划早已明确记入购房合同,一旦合同签订,房地产开发商便与每一位购房者达成了契约关系,更改规划,也就是变更原有合同约定,无疑需要以合同双方达成一致为基本前提。

  昨日,《佛山日报》报道,禅城一小区内原二期规划住宅突然被告知要更改为商业办公建筑,小区业主联名抗议。为此,该区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并表示将“从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考虑听证代表意见。

  毋庸讳言,这是一场房地产开发商与小区业主之间的利益博弈。开发商希望通过变更规划获取更为可观的商业利益,而已经花钱购房的业主当然不愿意自身因此利益受损。无论开发商拿出怎样充分的理由为自己辩解,更改规划究竟会不会对小区住宅带来负面影响,与此利益相关的小区业主显然才有给出最终答案的权利。

  众所周知,房地产项目规划早已明确记入购房合同,一旦合同签订,房地产开发商便与每一位购房者达成了契约关系,更改规划,也就是变更原有合同约定,无疑需要以合同双方达成一致为基本前提。就此法定意义上的合同、契约关系而言,开发商欲将小区原二期规划住宅更改为商业办公建筑,必须征得每一位业主亦即每一位独立的购房合同签订者同意。否则,开放商更改规划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付诸实施!

  亦如相关职能部门所云,利益博弈中有可能涉及少数人与大多数人的利益问题,也就是说,假如更改规划符合大多数小区业主的利益、征得了大多数小区业主的同意,是不是就合情合理,乃至具备了合法性呢?实际上,很多情形下,“少数服从多数”的简单化原则需要被审慎对待。私权同样神圣不可侵犯,更何况,所谓的“大多数”到底应该是多大范围内的大多数,本身就界限模糊,难以定论。

  此外,有一些吊诡的是,在禅城相关部门举行的上述听证会上,利益可能受损的小区C区仅有一业主参会,成为听证会上唯一一位反对更改规划的业主代表;其余4名到会业主则均非C区住户,均对规划变更表示赞同。尽管“唯一”的反对者拿出了一份有着C区300多名业主联合签名的陈述词,同时申明自己代表着300多名业主的观点,然而,如是“申明”在听证会程序中能够得到怎样的采纳和认定,恐怕不容乐观。但凡理性、客观的舆论,固然不能“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妄加揣度猜测,却可善意地提醒,在开发商与业主的利益博弈中,职能部门作为中立的裁判角色,本与利益博弈无关,切忌被利益“绑架”,留下把柄,为人诟病。

  他山之石,或可攻玉。《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明确指出,房地产项目修改规划,开发商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该市规划局负责人对此解读表示,“只要有一户业主不同意,规划局都不会同意开发商修改设计”;“不一定是把绿地改建成房子需要征求意见,就算是更改房子的朝向,也要征求业主意见。”佛山或许尚未针对房地产项目变更规划作出如是的程序性规定,但尊重契约、保护私权的法治精神以及相关的上位法规,同样可以适用,而且理应在有关纠纷的裁断中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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