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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2月26日至2012年3月底,浦东法院共审结涉黄涉非(非法经营罪)案件160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组织他人卖淫案呈现新特点。组织卖淫案中的“他人”主要指女人,现出现男人卖淫。被告人王某在其经营管理的“浦东名雕会所”网站上发布招嫖信息,并在其租住的张扬路、潍坊路两处住房,组织男性进行同性卖淫,获刑5年;
二、犯罪行为形式多样。在非法经营案中,有8起案件为非法从事股票咨询、代理炒股、炒黄金期货等证券业务,4起案件为非法买卖外汇,3起案件为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8起案件为非法买卖卷烟,3件为非法买卖药品。
三、涉及犯罪竞合的情形突出。非法经营案件中涉及竞合其他犯罪情形的8件,主要集中在非法经营药品、烟草制品、出版物等领域。涉及非法经营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的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