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南开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19: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包括物流管理、工业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和工商管理(国际商务)4个专业)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核准,2012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230人。我校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热词:

  • 招生工作
  • 南开大学招生
  • 招生办公室
  • 招生章程
  • 招生计划
  • 专业招生
  • 招生录取
  • 本科专业
  • 招生委员会
  • 区域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