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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就业援助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15: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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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就业管理中心就业管理部部长戚政、社区工作部部长于善本、失业保险业务管理部部长郭琳昨日做客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围绕就业和失业保险经办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并回答市民问题。

  困难人员就业有多项优惠

  问:对扶持困难人员就业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答:从政策扶持方面看,一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二是扶持自主创业。三是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从服务援助方面看,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协约式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后,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详细为其讲解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服务内容,对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指导,然后依据困难人员本人的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与其协商签订就业服务协议,约定具体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在约定的时限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对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要在认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援助就业。

  八类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

  问:失业登记的范围是咋界定的?

  答:《关于做好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况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一是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二是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是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是农转城和外地迁入人员未就业的;五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六是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七是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企业裁员15日内移交档案

  问:用人单位裁减人员需备案吗?如何做好与失业保险的衔接?

  答:一是企业裁减人员达到20人以上或者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制定裁减人员方案,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还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实施。二是企业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好失业人员的档案,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15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档案。三是企业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交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等相关材料及时转交失业人员,并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按照《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及须知要求去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确保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目前,失业保险不能以个人的身份参保,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能退还。

  解读

  哪些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首席记者王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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