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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在检查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情况。(资料片)喻雯摄
本报4月26日讯5月1日起,《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加强了对二次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的管理力度,还新增了“用户权益保障”内容。同时,《条例》对供水低压片区如何消除、停水超过24小时如何应急、城市自备井等如何处理都给出了明确说法。
新建小区配套建二次供水设施消除用水低压片区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政策法规处的田晓莉说,有一些小区水压低,是二次供水设施与主体建筑不配套造成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包括居民小区)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因建筑物高度或者地理位置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直接供水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按照《条例》要求,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5辆送水车应急送水
据田晓莉介绍,即将实施的《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有一处较大的亮点——专门设立的“用户权益保障”,规定:供水企业因自身责任造成供水管道跑水,给用户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济南水务集团董事长姜海英表示,为了做好应急送水工作,今年水务集团新采购了两辆送水车,加上已有的6—8吨不等的三辆送水车,能够满足全市两起同时发生的停水事件。
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将逐步关闭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供水处相关负责人说,《条例》中对自备井的管理也有详细规定。
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范围内,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自备水源应当逐步关闭。对于暂时无法实现使用自来水的城中村等边缘地区,或供水条件达不到的地方,必须经过供水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使用自备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