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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许博)今日,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四个部门共同制订的《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京发布。在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和商务部部长助理仇鸿介绍了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等情况。
王国强指出,《意见》已对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作了全面的部署,在明确了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七项政策措施和营造五个方面的发展环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结合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王国强强调,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还需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制定配套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积极配合商务部等各相关部门,并在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仇鸿指出,《意见》对推动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促进中医药产业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增强我国服务贸易的实力都有重要意义。
仇鸿提到,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势头强劲。目前服务业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为70%,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服务业比重达到80%左右,服务出口占世界贸易出口的比重为20%左右,世界服务贸易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05-2011年,全球服务进出口总额从4.9万亿美元增长到8万亿美元,年均增长8.8%。
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与贸易是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意见》就是基于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
中医药有悠久的历史,是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健康事业。大力发展中医药贸易有利于促进人类健康的同时弘扬中华文化;有利于通过国际交流促进中医药产业国际水平的提高;有利于通过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带动中医药产业的做强做大。
仇鸿讲到,基于以上考虑,商务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十四个部门,经过三年多的调研分析,提出了《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希望能够通过共同努力,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加快走向世界的步伐,这不仅仅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中华民族智慧结晶对全人类的伟大贡献。
《意见》分别指出了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重点任务;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以及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