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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0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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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王茜 王优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6日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商务部部长助理仇鸿介绍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情况。记者获悉商务部等14个部门已形成并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完善的中医药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起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国际营销体系。制订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政策法规,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建立中医药服务标准,并力争取得国际共识。

  商务部部长助理仇鸿表示,中医药服务历史悠久,但是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服务贸易的占比应该说目前还不是很大,还需要大力地推动发展。所以出台若干意见的目的,也是推动我们国家非常有优势的服务贸易形式,在国外能够得到快速的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认为,若干意见的出台是中医药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好事。若干意见对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作了全面的部署,明确了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结合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制定配套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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