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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兰州4月26日电(实习记者 牟健 吕守奎)今日,记者从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获悉,《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条例》是甘肃省关于农村扶贫开发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甘肃省扶贫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共9章50条,涉及扶贫对象和范围、扶贫规划、扶贫措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扶贫工作。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尚英,省扶贫办主任沙拜次力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据甘肃省扶贫办主任沙拜次力介绍,新阶段扶贫工作既要靠行政手段,又要靠法律手段,走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条例》贯彻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总结概括了甘肃省扶贫开发的成功经验,借鉴外省市的扶贫法规,在立法上明确了甘肃省扶贫开发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范围。
“《条例》符合扶贫开发的纲要精神,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按照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扶贫标准,在国家确定片区的基础上,确定了甘肃省的扶贫开发区域及连片特困片带。结合全省开展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提高增收致富能力。”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尚英说。
另据了解,2011年甘肃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3909元,在全国排序中处于倒数地位。全省小康实现程度只有62.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7.4个百分点,比西部平均水平低8.7个百分点。2011年预测贫困人口约1300万,其中扶贫对象800万,高于国家分解基数722万的数据。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是甘肃省扶贫工作面临的显著困难,扶贫攻坚的任务任重而道远,《条例》作为甘肃省关于农村扶贫开发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不仅将对甘肃省扶贫开发提供法律保障,也必将在甘肃省扶贫攻坚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