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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升级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0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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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商品房的预售款,开发商禁止直接收取,全部购房款都要存入专用账户。开发商按照工程进度各节点,按比例提取工程建设款。

  与之前的暂行办法相比,新规明确,经适房不再适用资金监管。开发商提取工程建设款的节点也有所增加。

  经适房未列入资金监管

  其实在2010年10月,北京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开始对开发商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将出台的正式办法,是对《暂行办法》实施一年后的正常完善。“暂行办法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实施情况,我们听取了购房人、开发商、监管银行等相关各方的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进行完善。”

  此前暂行办法中,商品房和经适房都适用资金监管的制度。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经适房已不再列入。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经适房与商品房不同,本身售价便宜,预售资金就少,且经适房要经过摇号后才能售房,因此前期大量建设资金都是开发商来垫付的,因此如再实施资金监管,也不利于经适房的建设。

  “而且,资金监管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挪用建设资金,去开发其他项目,以及烂尾等情况。而这与保障房也是无关的。”陈志说。

  违规开发商将全市受限

  在资金监管制度下,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的购房款将直接存入专用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存。

  对于购房定金,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开发商收存的定金,要在网签后两个工作日内存入专用账户。同时,购房申请住房贷款,银行也将把贷款直接发放至专用账户。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对开发商违反资金监管的处罚。开发商如果未按规定收存或使用预售资金,情节严重的,将限制该开发商在北京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

  增加提款节点并非放松调控

  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开发商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增加可提取的节点,可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对此,陈志表示,这与放松调控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对于暂行期间一些不合理的内容进行完善。目前的这些环节下,开发商提取项目建设的资金有不畅的情况。政府重点监管的是开发商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如果不让他们用好建设的钱,尽量发挥资金效能,房地产开发的风险就仍未解除。”

  ■马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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