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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6日 08: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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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开发商获利越高税率越高,最高可征销售收入5%
今起,北京商品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提至2%至5%。如楼盘定价很高,开发商获利空间越大,预征税率就越高。《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做出该规定,公告从发布次日起正式施行。
首次执行差别化税率
去年,北京曾提高过一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此前的1%上调至大部分房地产项目按2%来征收,容积率小于1.0的项目则按3%征收。“京十五条”中提出,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今后开发商新办理预售或销售许可项目,将按销售收入的2%至5%预征土地增值税;容积率小于1.0的项目,最低按照3%预征;保障性质的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此次北京还首次根据项目的预计增值幅度来确定不同的税率。预计增值率在50%(含)以内的,按2%预征;大于50%小于等于100%的,按3%预征;大于100%小于等于200%的,按4%预征;大于200%的,按5%预征。
这意味着,开发商定价越高、获利空间越大,预征的税款就越多。比如一个项目的成本定价是1万元/平方米,如果售价达到3万元/平方米以上,那么征收的税款将至少1500元/平方米。
开盘前需申报销售价格等
公告要求,开发商要在商品房预售方案和现房销售方案中,填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信息,并匡算预计增值额和增值率。主管税务机关接收信息后将告知纳税人,要求其在征期内按规定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表示,这意味着开发商要在开盘前,就将土地成本、销售价格等上报备案并经税务部门核定。这在以前是没有的,这就让税务部门了解项目情况更提前、更细致,为将来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