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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陕西宜川县民政局为了提高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养老院、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十里坪敬老院的入住率,给各乡镇的民政站下了硬任务,强迫部分五保户老人入住敬老院,不入住就取消“五保”资格。有乡镇干部称,宜川民政局领导曾要求必须按期完成入住率指标,否则“民政站长就别干了”。(4月25日《华商报》)
必须承认,“老龄化”已经成为继“用工荒”之后我国面临的又一个人口难题。专家预计,到2020年,全国老年人口将达2.4亿,占总人口的17.17%。但与此同时,全国各类养老机构的养老床位却只有315万张,床位数占老人总数比例仅为1.77%,既低于发达国家5%至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至3%的水平,以至于会出现“老人住敬老院,排队至少得等10年”的情况。从这个角度上讲,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新建或扩建一批敬老院,为有需求的老人,特别是“五保”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场所确有必要,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然而我们看到,由于缺乏民主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权力制约,这类好事往往被办成“窝心事”,民生工程最终沦为政绩工程。以宜川民政局强迫老人入住敬老院一事为例,既然当地多数老人并不倾向过集体生活,敬老院入住率低,那么当初这些养老机构又是怎么通过调研、规划而建设起来的呢?至于给下级民政站下达入住率指标、“不进敬老院就取消五保资格”等做法,更是严重违反《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有关“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的规定。难怪有网友质疑,这究竟是敬老院还是“进牢院”啊?
人常言:“树挪死、人挪活”,但事实上,具体到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轻率而强制性的“挪窝”同样存在较大风险。毕竟,相对与年轻人,老年人对于就有生活环境的依赖性更强,适应新环境的能力更弱。根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老年人“挪窝”之后,由于孤独寂寞感增强,健康状态下降,与原居住地相比,死亡率有增高趋势。在研究人员回访的20位去世老人中,有6位在去世前3年内搬迁过住所。可以说,这也是政府鼓励居家养老的另一重考虑。
当然,无论是居家养老还是社会养老,都只是手段,真正目的在于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而宜川民政局强迫老人入住敬老院的做法无疑与此初衷背道而驰。如何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笔者以为,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大对于相关责任官员的问责力度,防止老人沦为塑造官员政绩的“临时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