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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豫区出台《乡科级干部廉政事项申报及公开办法》,着力建设科级干部、热点岗位负责人、拟提拔干部“三位一体”,申报、公开、问责“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有效推进乡科级干部廉政事项“阳光化”,积极打造防腐拒变的坚强制度防线。
细化申报内容,确保廉政监督工作全覆盖。在申报对象的确定上,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全区各级党员干部不同的特点,将廉政申报公示的对象细分为三类:区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各单位热点岗位负责人;拟提拔乡科级干部的考察人选,针对性采取措施推进申报公示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在申报项目的确定上,将上级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细分为十个申报事项,包括本人及家庭财产的性质、状况、来源、金额、价值、发出机构、存放机构、债权实体或债务实体,以及其他应当申报的事项等,通过将申报事项细化、精化,确保申报的不走过场,“晒”出真实情况。
优化公开程序,增强廉政监督工作操作性。注重把握不同申报对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针对性设计不同的公开程序和范围,做到既方便组织部门和党员群众掌握申报事项,又最大限度简化程序、节省资源,有效增强廉政事项申报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其中,乡科级干部、热点岗位负责人每年在规定时间统一申报一次,并在述职述廉述德中对廉政申报事项一并公开;各单位的班子成员在参加民主生活会时,需对廉政事项进行说明;拟提拔使用的乡科级干部考察人选在考察公示期间在所在单位公开个人廉政事项;对拟提拔人选在干部任前公示时,一并公示廉政事项申报情况。
强化整改问责,提高廉政监督工作约束力。在充分发挥组织、纪检、司法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的同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加强媒体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舆论媒体参与廉政事项申报公开工作的监督中来,形成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督合力。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轻重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推进整改问责。对拒不申报或瞒报、伪报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属拟提拔干部考察人选的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对申报内容中存在不合理情况、非正当收入的,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组织调整;对申报内容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有效提升申报和公开工作严肃性和约束力。(陆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