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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4月28日起,参加宁波市区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据了解,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1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
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宁波市本级社保的参保人员2012年度缴费基数的下限从原来的1685元调整为1908元;缴费基数的上限从原来的8423元调整为9537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参保人员的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就是说,如果企业未按时申报将缴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