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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直通车”开始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1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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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24日讯(记者杨淑君)记者从聊城市旅游局获悉,为了加强对旅行社散客旅游的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聊城市旅游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和规范旅游直通车活动。外地旅行社驻聊办事处(直通车)必须到聊城市旅游局登记备案。

  据悉,外地旅行社驻聊办事处(直通车)经审核备案后,由聊城市旅游局质监所出具登记备案证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已经备案的外地旅行社驻聊办事处(直通车)只能接受正规旅行社所送游客(与组团旅行社进行散客输送确认),不得接受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报送的游客,一经发现,取消其旅游直通车业务,通报除名,并按相关规定处罚。本市旅行社开通的旅游直通车必须按“XXX旅行社XXX直通车”格式命名,并到市旅游局登记备案,填写旅行社直通车备案登记表,不得另起名字或随意更改名字,以方便管理执法部门辨别、打击黑旅行社和黑直通车。本市旅行社直通车不标注旅行社名称的,按外地直通车登记备案。旅行社不得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未在市旅游局登记备案的直通车,否则按照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通车备案时间为4月23日至30日,逾期不再予以登记备案。5月1日,公布2012年度全市直通车名单,当日起,所有旅行社、直通车未按照规定开展相关业务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外地旅行社驻聊办事处(直通车)登记时要交的材料:

  1、设立直通车的旅行社对设立办事处直通车的申请书。

  2、所操作的旅游线路、价格(可随季节调整)、行程、标准和发车地点、时间。

  3、设立直通车的旅行社出具的责任担保书。

  4、设立直通车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5、直通车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外地旅行社驻聊办事处(直通车)可以开展以下业务:1、代表设立直通车的旅行社、与其合作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2、代表设立直通车的旅行社,为游客购买机(车船)票、组织游客登机(车船)等。3、代表设立直通车的旅行社处理旅游纠纷与投诉。4、代表设立直通车的旅行社办理其他非经营性旅游业务。

  外地旅行社驻聊办事处(直通车)不得有以下行为:

  1、直接面向游客开展组团业务。2、代表其他旅行社或经营单位从事旅游业务。3、以个人名义从事旅游业务。4、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及相关法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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