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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调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10: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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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推荐】市人保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适当提高本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对实行全日制的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137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为1570元;对实行全日制的社会协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140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为1570元;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本次万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提高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50%,其余部分由区县和有关部门按原渠道解决。本次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调整,从4月1日起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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