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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德州4月25日电 在第12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诉齐河县某商贸公司、某超市公司以及武城县某商城等三家被告的三起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据了解,《钢甲卡卡龙》是原告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动漫影视作品。而去年底,该公司的知识产权服务人员在我市齐河、武城等地市场调查中发现,在未经原告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三家被告均在自己销售的玩具产品包装、装潢上使用了该动漫影视作品中的“黑马王子”等图案,构成了对原告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的侵害,并给其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在三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德州中级法院本着依法、自愿、平等的原则,组织法官们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在法官们的主持下,齐河县某商贸公司、某超市公司以及武城县某商城等三家被告都已经对侵害著作权的事实表示认可,分别向原告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道歉并赔偿了一定损失。原告对三家被告也分别表示谅解。截止4月25日,三起著作财产侵权案件均以原告自愿撤诉方式告结。
至此,德州中级法院自2004年3月被上级法院授权管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以来,八年间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累计432件,审结379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300余万元,其中调解或撤诉结案的279件,调解撤诉率达70.45%,为辖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数量上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不断增多。在受理的432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商标权纠纷案件250件,占57.8%;著作权纠纷案件131件,占30.3%;专利合同侵权案件14件,占3.2%;其余案件大多为侵犯商业秘密、技术合同、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科技成果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等类型的纠纷案件。
八年来,该法院秉承“司法为民,服务企业”的理念,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模式,组建精英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等措施,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与能力,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作用。其中,曾先后认定 “古贝春”、 “亚太”、“腾永乐”、“贝莱特”、“洛北春”等7件商标为驰名商标,有力地保护了辖区骨干优势企业的合法商标权,为打造企业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该法院还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的同时,积极组织知识产权审判法官深入企业一线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企业经营与发展排忧解难。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举行媒体座谈、案例发布、专题报告等内容丰富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知识产权创新与发展氛围,打造一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春笋 爱国 玉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