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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李婧)足坛反赌打假系列案第二次集中审判已经开始,今天南勇及四名前国脚上庭受审。9时30分,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聚焦足球反赌案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现场解读足坛反赌打假系列案庭审情况。
网友”草莓berry”问:为什么足球反赌案在铁岭、丹东和沈阳审?
张建伟: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区管辖问题,它指的是同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地区管辖有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以犯罪地管辖为主、居住地为辅。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是一般原则,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指的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这里的居住地通常被理解为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学习或工作所在地。第二个原则,是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也就是说,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这种确定管辖的方式简单明了,不容易产生管辖上的纠纷。不过有的时候,在主要犯罪地审判更为适宜,例如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在那里影响大,证据收集和调查比较方便,证人、被害人等出庭也较为便利,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进行审判。这里的主要犯罪地指数个犯罪中主要罪行的发生地,以及一个罪行中主要事实情节的发生地。在我国近些年来审判的案件当中,尤其是涉及到社会广泛瞩目的重大案件,往往采取指定某一法院来管辖的做法。很多案件实行异地审判,这样的异地审判是有着一定的司法甚至社会影响上的考量。谢亚龙案件当中涉及到的一些被告人,他们在铁岭、丹东和沈阳接受审判,有可能是因为一些犯罪事实发生在东北地区,在那里调查取证较为方便,东北地区拥有大量的球迷,那里通常认为是中国足球较为发达的地区,可以产生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所以选择在那里审判应该有着多方面的因素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