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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青:两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三年来取得新进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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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在线消息: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2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2009年4月26日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签署以来,两岸金融监管机构积极落实协议,并推动两岸在金融合作领域取得新进展。

  范丽青表示,两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三年来,两岸在金融监管合作制度化、金融市场逐步开放、互设金融机构快速增长、货币兑换与清算更加便利等四个方面取得了新进展。自2009年5月至今,台湾金融机构在大陆新增14家代表处,同时大陆金融机构也实现了直接入台的突破。

  范丽青表示,接下来,大陆有关方面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积极落实ECFA早期收获计划中的相关承诺,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台资银行大陆分行尽快开展人民币业务、增设营业网点;推动两岸金融机构通过相互参股等方式深化合作;通过协商尽快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证券、保险类机构在大陆设立营业机构;完善监管合作机制,积极稳妥推动金融市场开放后续协商。

  范丽青同时强调,两岸金融合作是互惠互利的,希望台湾方面对大陆金融机构赴台开展业务采取积极的态度,创造必要的条件。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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