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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的5年内,国务院确定的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每年将有约1万名学生成为“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受益者,他们将以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的方式考入大学。(4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国家有关方面出台定向贫困县招生的计划,有助于体现教育公平,给贫困地区学生获得一个更好的上升通道,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培养人才的方向,政策的温情和关爱自不待言。不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依然会让人产生诸多担忧。“定向”贫困县学生可以上一本、上名校,出于对贫困生的关爱,也是一种政策福利,但这种政策“福利”未必不会被一些非贫困县或优质教育地区学生所垂涎。在当前一些地方公权力越界现象、甚至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没有完全遏止的情况下,一些别有用心的家长和学生有可能通过种种方式和手段,借助“定向招生”政策为已牟私。
2009年,北京大学招收的学生中就曝出两例考生民族成分造假。而学生档案造假、加分项造假等不良现象在高考生中多有出现,一定程度上玷污了高考的公平性。在已有“漏洞”之下,发达地区学生通过“造假”手段伪装成“贫困生”并非没有可能。再加上多年来被人诟病,也没有根绝的“高考移民”现象,未必不会有部分特权学生走“高考移民”到贫困县享受“定向”的路子。至于政策中提到的毕业后“服务贫困县”的刚性规定,同样无法阻止特权者采取调动、升职等方式规避。这将是对这项优惠政策的亵渎,笔者以为有关方面应充分预估到这种“风险”,提前做好制度性防范。
第二方面,仅惠及于贫困县的“定向招生”,对于贫困县的教育未来和经济发展无疑是有好处的。但贫困县“竞相戴帽”现象,一些贫困县明明已进入“百强”之列却依然不愿意摘帽的现象,也有可能会对这项良好政策产生不良干扰。在贫困县评定后的巨大实惠,政策、资金、贷款、项目等诸多现实利益之下,再加上一个贫困县的“定向招生”的教育优惠,有可能会负面激发一些贫困县“保帽子”的冲动。就此,我认为在上述“定向招生”政策之外,还应制定一个灵活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定向招生贫困县区不能“一定了之”,更不能一成不变,应结合贫困县评定和遴选及时和实时调整,防止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