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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8年后海口私宅报建开禁 个人住宅低于4层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03: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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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主城区已暂停8年的私宅报建终于开禁了。4月10日起,海口正式施行《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个人依法取得土地并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申请个人建房。

  个人建房或称私宅建设,是指个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已村改居的原有宅基地,或者所属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个人建房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依法取得的土地符合规划等要求;二是鼓励采取“用地整合,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的模式建设个人住宅,引导不符合条件的建房用地进行整合后依法报建;三是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不符合报建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依法征收或收购并给予补偿,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原取得用地无法报建个人住宅的问题。

  《规定》要求个人住宅单独建设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底层层高不超4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超过3.3米,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自建3层以上的个人住宅开工前要办理施工许可等。

  2004年4月,海口市政府下发《关于私宅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明确指出不再审批住宅新建项目。

  海口主城区个人建房需求主要集中在坡巷村、道客村、坡博村、下洋村等城中村地带。长期以来,个人住房实际需求与政策规定矛盾比较集中,许多依法取得土地的居民无法报建,导致私宅建设泛滥,“握手楼”“楼薄薄”不一而足,既存在建筑质量隐患,也因缺乏统一的规划影响了城市美观。

  24日上午记者在国兴大道下洋村采访,许多居民对政府允许私宅报建欣喜不已。

  海口市规划局法规处处长王文干告诉记者,《规定》是在海口城市化进程和旧城改造进程中,根据海口市的特殊情况制定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依法取得土地的个人报建需求,也综合考虑了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主城区个人住宅建设行为,防止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行为。(记者余加亮 通讯员林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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