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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111家、司法鉴定人1573名,2011年完成各类司法鉴定62930件,比2005年18088件增长248%。司法鉴定工作呈现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
上海司法鉴定工作在统一、规范管理方面作出了一些有益探索。1998年6月,市政府下发文件,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被司法部称为“上海模式”。市司鉴委成员单位有市委政法委和公检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十多年来,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共批准成立人身伤害、精神疾病、文检、司法会计、法医毒物、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等6个专家委员会,共有专家鉴定人265名。共受理完成重大、疑难、有一定影响的司法鉴定2193件。
专家委员会鉴定的好处一是克服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久鉴不决的弊端,在上海对初次鉴定意见有异议,可申请市专家委进行重新鉴定,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二是整合上海司法鉴定资源,形成司法鉴定工作合力;三是彰显司法鉴定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专家委独立行使鉴定权,由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具体组织运转;四是专家委鉴定坚持攻坚克难,解决突出、疑难、复杂、社会关注的鉴定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五是专家委鉴定已被地方立法所肯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1年通过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28条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或其监护人对诊断复核或者会诊结论有疑义的,可以依法向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