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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0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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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24日讯(记者李德领)23日,记者从菏泽市中心血站获悉,自7月1日起,既往无偿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011年年底底,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以下简称新国标),这一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在献血年龄、献血间隔等方面都有所修改。

  “现在国家提倡鲜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而现在自7月1日起,无偿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此外,在献血间隔方面也有所修改,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时间由不少于4周,不大于12次改成不少于2周/年,改成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菏泽市中心血站血液科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在菏泽市献血服务中心,刚献完血的李先生正在休息,“能不能献血,是由身体条件决定的,只要身体健康即使超了年龄我认为也可以献血。”李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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