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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宣布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6日 23: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社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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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魏晞)国家外汇管理局24日晚间宣布进一步深化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并公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其中包括简化市场准入管理、扩大特许业务经营范围等多项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新的管理办法将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给予特许机构在市场准入、日常经营方面的便利,为其预留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强调事后数据监测,加大事后常规性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促进特许机构可持续发展。

  所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经外汇局批准,为个人办理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包括现钞和旅行支票兑换等。

  这也被业界视为中国推动实行小额外币自由兑换的持续举动。

  中国最早于2008年8月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2009年11月,国家外汇局又将扩大试点至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13个省市自治区和4个计划单列市。

  国家外汇管理局24日表示,自2009年11月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以来,特许机构数量稳步增加,兑换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最新公布的《试点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市场准入管理,扩大特许业务经营范围,提高备付金调剂的灵活性,进一步降低特许机构经营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二是鼓励特许机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效应。同时将特许机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按在单一地区内经营和全国范围内经营分别提高至500万元和3000万元。三是强调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了特许机构柜面业务和备付金管理,建立相关数据、凭证留存备查制度。强化对特许机构资金运行的定期监测制度和经营活动的定期核查制度,督促其合规经营。

  其中指出,在《试点办法》发布前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外汇分局,可根据《试点办法》及辖区内个人本外币兑换实际需求状况,注意适当把握节奏,自行决定增加辖内试点城市,避免机构和网点的盲目扩张。

  该办法将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完)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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