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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设施保障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在社区(村)建设小型多样、方便实用的健身场所
●学生体育锻炼
保证在校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综合性体育运动会
本报讯(记者李广军)《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2012年2月21日长沙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办法》全文见AA7版)将于今年6月10日起施行。根据此办法,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综合性体育运动会,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每年八月为长沙全民健身月,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月期间应当优惠或者免费向公众开放。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目前一些学校挤压学生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将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变成自习甚至补课的行为并不在少数。
针对这些现象,《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并将其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综合性体育运动会。
学校还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组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未按规定开展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办法》还规定,学校应当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公共体育设施逐步向公众免费开放
针对寒暑假期间,不少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闲置而各种社区健身场所却人满为患的现象,《办法》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公办学校应当在保障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同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学校、居民住宅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办法》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建设一定规模和数量的篮球场、小型足球场、羽毛球场等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社区(村),应当建设小型多样、方便实用的全民健身场所。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沿江(湖、河)风光带等公共场所应当结合自然条件,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登山道、自行车道等公共体育设施。
根据《办法》,公共体育设施应当逐步向公众免费开放;确需收费的,应当对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确需收费的,应当依法经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