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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谈苹果唯冠纠纷:终审判决后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6日 1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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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24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24日谈及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纠纷时说,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此案目前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工商部门将对此案依法处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上午就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有媒体就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转让的纠纷案提问。

  付双建回答时说,自己几乎每天都在登陆、搜索,想看看到底有什么问题。这个案件广东省高院在2月29号公开开庭审理,到目前还没有宣判,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

  付双建表示,关于这个案件,工商总局认为:

  第一,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商标经过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于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国《商标法》的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第二,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争议案件目前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由于这个案件的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一些地方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在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工商部门将对此案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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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齐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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