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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门峡(河南)4月23日电记者邓红阳今天,记者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眼花法官”水涛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杨新华交通肇事一案,原由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水涛和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水涛担任审判长。3月14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新华有期徒刑两年。案发后,水涛称“眼花”判错了案。
经调查,此案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依据已查明的事实,三门峡市政法纪工委、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处理:
陕县法院审判员水涛涉嫌违法犯罪,已于4月21日移交司法机关查处;陕县法院刑庭庭长吕丙林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陕县纪委于4月23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县法院副院长霍建辰作为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审核把关不严,对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陕县纪委于4月23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湖滨区人民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给陕县法院出具的复函存在明显瑕疵,湖滨区法院党组于4月22日给予其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