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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镇低保统一提至530元 提升幅度为近10年最大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22: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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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实施,提升幅度为近10年最大

  昨日,广州市政府举行了第三场常务会后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副局长凌妙英在会上表示,从今年4月1日起,广州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全市城镇平均低保标准从467.08元提高到530元,提高幅度13%多。提升幅度为近10年最大。

  记者 于杨

  城市低保

  ●调整前:

  415元~480元

  (各区市不同)

  ●调整后:

  530元

  农村低保

  ●调整前:

  377.14元

  (平均标准)

  ●调整后:

  467.14元

  广州低保标准国内第二高

  凌妙英表示,自广州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曾先后9次调整低保标准。为贯彻落实2012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市民政局根据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已连续6个月超过4%的实际情况,再次启动了调整机制。

  据了解,此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是近十年调整最大的一次。“我们530元每月的低保标准现在全国排名第二,仅次于上海,他们是570元。”凌妙英说。

  首次实现城镇标准全市统一

  凌妙英介绍,此前广州市各区低保有所不同,分别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9个区城镇低保标准为480元;花都区、增城市为435元;从化市为415元。此次统一提高到530元,实现了全市城镇低保标准的首次统一。

  农村低保方面,平均低保标准从377.14元提高到467.14元,提高幅度21%多。南沙、萝岗、番禺区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将农村低保也都提高至53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360元提高到420元,从化市从300元提高到420元。总体上,农村平均低保标准达到城镇标准的88.14%。

  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提至800元

  根据此次调整,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提高到1.5倍,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统一提高到800元。南沙区、萝岗区、番禺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500元提高到80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430元提高到630元,从化市从360元提高到630元。

  凌妙英表示,通过提高认定标准,全市将新增16528个低收入困难家庭。财政投入资金将达1.489亿元。

  此外,广州也同时提高了孤儿养育标准,从过去的1000元提高到1180元,提高幅度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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