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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大连金州体育场发生很丑陋的一幕:在那场沪连中超之战申花1:0小胜大连队之后,大连足协秘书长郭军居然恼羞成怒,与另一穿红衣男子公然殴打上海《新民晚报》女记者致伤,并用脚踢女记者下半身,其暴行令人发指,实在难以相信这样的流氓竟是该市的足协官员。(详见2012年4月22日《新民晚报》A9版报道)
我们见过输不起的球迷,输不起的球员,这些都可以理解。但如此输不起的足协官员,实在令人大开眼“戒”。这不禁让人猜测,难道大连方面给足协官员的“政绩”压力已经到了如此程度?但不管什么原因,身为大连足协秘书长的郭军居然把粗拳狠脚落向无辜的上海女记者,实在是胆小鬼加流氓的行径――不敢面对大连的球迷、舆论,只敢对没有还手之力的女人动手,动手后还要销毁录像资料,其行为之无耻,几乎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绿茵场上的赛事,本来是有输有赢,球队水平高、发挥得好就赢;球队水准差、踢得臭就会输,但无论赢队还是输队,都应讲足球场文明,尽情发挥,败不气馁,胜不骄横,让球迷、观众享受足球的快乐,这不仅是球员应该具有的素质,更是足协官员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别说还顶个“官”字,就是一般人,随便打人也是不对的。但是,大连足协官员却在赛后对上海记者施诸暴力,这幕丑剧凸显了该官员作风的无耻,为大连足协丢了人,为大连足球丢了人,甚至为所有大连人丢了人。如果赢了球就要挨打,以后谁还敢来大连参加比赛?谁还敢赢大连队的球?谁还敢来大连采访足球比赛?
鉴于打人的事实不容否认,在舆论压力下,大连足协方面已经道了歉。姑且不论这种道歉的诚意究竟有多少,但大连足协方面,对打人者的处理结果,迟迟没有出台。难道这件事,他们打算就这么不了了之了?且不说大连足协还不是足球管理的最高机构,就算是,上面不是还有党纪国法吗?
大连足协秘书长郭军以暴力阻挠记者正常采访,且造成女记者身心受到伤害,其行径较之一些足球流氓、社会混混更过分。对其暴力行径不但要强烈谴责,还应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事发时,郭军等人还强制销毁了PPTV现场所拍的施暴录像,企图毁灭罪证,说明他们完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样的底线。我们希望大连警方介入调查,我们相信在大连的法治建设水平,我们相信大连不会包庇暴力行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