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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被打凸现采访权的鸡肋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2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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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昨天下午,申花客场对阵大连的比赛结束不久后,大连足协某官员对记者的正常采访行为予以阻挠,并与女记者发生肢体接触。受阻挠女记者事后接受采访时称,她被该官员掐着脖子吊了起来,拳打脚踢。骇人听闻的是,为毁灭现场证据,大连方面甚至勒令拍摄下全部情况的某视频网站删除所有画面,嚣张程度令人咋舌。(见4月22日的《新闻晨报》)

  对于大连足协某官员殴打女记者,大连足协方面解释说,“她没有证件,我们当然不能让她采访。”试想,她没有证件,是怎么入场的呢?即使她没有证件,也不能用暴力对待一位女性。

  作为足协官员经常要面对记者,理应知法懂法,怎么会糊涂得殴打记者呢?其背后至少折射出,保护记者采访权太乏力,使媒体监督成为走钢丝式的“高危惊险动作”,叫人情何以堪?

  其实,谁都知道,在基层县市,宣传部门有一条“圣旨”:防火防盗防记者。记者来采访,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先向宣传部门报告。前不久,安徽南陵县国土局局长张正平不是教训记者采访要规矩,先要通过宣传部门吗?可能宣传部门这条“圣旨”是出于对记者采访的统一管理,但却给一些部门、单位另一种暗示:宣传部门都不喜欢记者来采访,我们就更不喜欢了。在这种背景下,足协受地方政府保护,足协官员对记者采访报道自然是喜欢“报喜不报忧”。而今,有不光彩的一面被记者“视频”了,岂不“毁灭现场证据”才怪呢?

  事实早已表明,如今的记者成了一种“高危职业”,连采访权都得不到保障。《华夏时报》记者陈小瑛遭到殴打;中国商报记者吴铸城在新闻出版局办公室遭殴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遭霸王公司员工殴打;北京记者傅桦因采写批评报道,以所谓的“受贿案”被吉林警方跨省抓捕;河南漯河一房管局副局长持枪殴打记者;甚至还有记者遭网上通缉……所有这些,凸显保护记者采访权的法律空缺。

  虽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但其充其量只是个政策文件而非法律。试想,当记者冒着生命危险履行舆论监督职守时,却连自己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怎么能进行舆论监督?怎么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看似记者的悲哀,实则是社会与政府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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