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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昨天比赛结束后,记者们纷纷前往混合采访区进行采访,但大连足协某官员对记者的正常采访行为予以阻挠,并且与记者发生肢体接触。受阻挠女记者事后接受采访时称,她被该官员掐着脖子吊了起来,拳打脚踢,脸上被挥了一拳,并被踢了好几脚。混乱场面中,甚至连申花的教练弗洛伦特也遭到了推搡。(4月22日东方网)
大连足协的“臭脚”踢球功夫不咋的,踢人的本事倒是不小。面对记者的采访竟然以拳脚伺候,还对女记者采取掐脖子、吊起来拳打脚踢,如此无法无天的嚣张狂妄行为令人发指。
记者,作为忠实的记录者,人民的眼睛和代言人,正常的采访是其职责所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常工作。大连足协官员打记者有个十分荒唐的可笑理由:“记者没有证件”。如果正像大连足协官员所说,记者没有证件,怎么会进入赛场采访的,没有佩戴证件或许是记者采访的需要。即使退一万步说,记者没有证件就可以去打,而且吊起来拳打脚踢吗?按此说法,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岂不被活活打死也是有理?
打人是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打伤人更是违法犯罪。大连足协官员为何对记者如此恨之入骨,害怕记者采访,莫非是这场比赛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勾当?然而大连足协官员拳脚再硬,也挡不住记者采访的脚步,掩盖不了事实真相。
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实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记者的采访权和报道权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公众要实现对社会事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离不开媒体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的保障。知情权是基础和前提,没有知情权,其他参与权、监督权就无从谈起。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就是通过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出来的。
大连足协官员拳打脚踢女记者的“武功高强”,企图以用硬暴力“摆平”记者,实质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挑战,这种视舆论为无物,蔑视法律的嚣张气焰不仅伤了记者的身体也伤害了公众的心,让公众深感气愤。大连足协官员的拳脚用错了地方。我们声援记者依法维权,同时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大连足协官员应该向记者道歉,向公众道歉,并承担打记者的法律责任。人们希望打记者事件能有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