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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基金行业发展热点 已关注基金收费问题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1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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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鼓励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基金,同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投资限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并非强制措施,而是将主动权交予基金管理公司,同时明确信息披露要求,意在推动基金行业自觉建立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并由社会进行监督。

  同时,该负责人还对市场关心的基金长期投资回报水平不高、基金管理费太贵、基金业发展存在“靠天吃饭”问题、基金公司设立、基金经理年轻化等热点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建立利益绑定机制

  提高投资约束及水平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基金行业内存在部分管理人,对长期投资理念不够遵守,个别基金特别是小基金换手率较高,损害了基民利益,基金从业人员与份额持有人利益不甚一致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现行规定下,基金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在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流程、防控措施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规定》的发布,是从制度层面推动解决上述问题。”一位基金经理表示,通过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持有自己公司或者本人管理基金的方式,可以实现从业者与基民间的利益绑定,进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投资约束和投资水平。

  权威统计数据显示,上海辖区基金从业人员中40%购买了基金,但基金经理购买自己管理基金的较少;北京辖区有16%的基金经理持有自己管理的基金。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不同股东对基金管理人高管有不同要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基金公司也有不同特点,《规定》鼓励基金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制度安排,但并不强制、也不对绑定方式、购买比例等具体操作细节做过多要求,而是给行业留出空间。

  “在基金公司与持有人利益绑定上,不少公司已做出有益尝试,但投资决策是个人权利,从业人员也是个人,规定其必须投资自己管理的基金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规定》鼓励从业人员投资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基金,同时明确信息披露要求,是希望通过社会监督,督促从业人员自觉与持有人绑定利益。”负责人说。

  在“利益绑定”的具体做法上,境外市场已有将基金经理奖金的一部分用于购买其自己管理的基金、将股东收益的一部分转换为基金份额等做法可供借鉴。

  据了解,国内部分基金公司也已着手将股东分红的一部分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基金,作为奖金发放给从业人员,发放比例由各个公司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从业人员对公司贡献的重要性程度、基金产品的类型等则作为发放的指标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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