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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德州4月23日电 日前,在临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出现了这样一幕,当法官宣布休庭后,一脸青涩神情的被告人走近审判台,向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口中喃喃地说着:“谢谢、谢谢、谢谢公正的法官……”。
他叫张勇(化名),涉嫌在2010年10月份伙同他人多次抢劫过往车辆。 2011年9月29日,在办案法官到看守所提审时,张勇对自己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同时提出自己的实际出生年月是1993 年 4月 13 日。他解释说,自己的户籍信息是在一次人口普查时由其奶奶向村里申报的,由于当时报的是虚岁年龄,所以在户籍上显示其出生年月是1992年4月13日。
“麻烦你们一定要帮我查一下,我确实是 1993年出生的,我以后一定痛改前非,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在张勇稚嫩的脸上,承办该案的法官们看到了悔恨以及对自由的渴望:如果张勇确系 1993年出生,那么他在作案时就是未成年人,在量刑上就能够获得从轻或减轻的机会!
提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马上着手调查张勇的真实年龄。很快,法官们了解到,当年由于张勇属于超生,父母为了躲避计生部门的监管,并没有去医院,而是由当地村里的接生婆接生的。调取医院的原始出生记录已无可能,而接生婆也早已过世。怎么办呢?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们又到张勇所住的村庄逐户走访,先后调取了张勇的奶奶、父母、同乡等八份证人证言,证实了张勇1993年出生的事实。同时,法官们还辗转找到了当年统计人口信息的相关人员,证实了当时农村家庭有按虚岁年龄给孩子报户口的习俗。合议庭最终认定张勇抢劫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这是该院推行人性化司法、规范化司法以来的一则生动事例。据该院一负责同志介绍说,临邑法院于2011年称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连续5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先后荣获“全省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30余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连续10 年裁判生效未成年被告人保持无一重新犯罪记录,连续7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保持100%。(杨武贤 盖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