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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朋友失踪
债主起诉遇阻
法援解释原因
过了诉讼时效
本报讯(记者 王雪 通讯员 周斌) 今年是我市“六五”普法第一年。昨日,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走进常青花园,为市民现场解答法律问题。这标志着我市“万名干部普法行”活动正式启动。
活动现场,王先生说他一个朋友两年前借走5000元,如今突然失踪了。他准备起诉,却遭到了法院拒绝。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道:“像此类起诉是有诉讼期限的,若没有协定还款日期,则以借款之日算起,两年内可起诉借款人。两年时效期一过,法院则不予保护。”工作人员提醒,借钱时一定要摸清对方底细,判断其有无偿还能力。若出现借钱不还的情况,一定要在时效期内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