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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中国公民是领事保护对象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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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许多读者来电来信询问:什么是领事保护?什么人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正在办理移民者,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做出提示:

  一、领事保护,是指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依法向驻在国有关当局反映有关要求,敦促对方依法公正、妥善处理,从而维护海外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中国目前有260多个驻外使、领馆,他们都是实施领事保护的主体。

  二、领事保护的内容,是保护海外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合法居留权、合法就业权,法定社会福利、人道主义待遇等以及当事人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

  三、领事保护的方式,主要是依法依规向驻在国反映有关要求,敦促公平、公正、妥善地处理。依据的法规,主要包括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

  四、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您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大陆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正在办理移民手续者,在手续完结、国籍变更之前仍是中国公民,是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记者高小妹实习生张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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